中新網11月9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亞太經合組織第26屆部長級會議審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宣言》全文如下:
  我們,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經濟體,一致認識到,腐敗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阻礙經濟健康發展,是必須治理的社會“毒瘤”。我們重申《聖地亞哥反腐敗和確保透明度承諾》、《亞太經合組織聖地亞哥反腐敗與提高透明度行動計劃》和《符拉迪沃斯托克反腐敗與提高透明度宣言》,這些文件彰顯了我們在亞太地區打擊一切領域內腐敗現象的決心。我們贊賞反腐敗工作組做出的努力:其多年來與亞太經合組織框架下其他機制密切協作,與亞太經合組織工商咨詢理事會以及其他重要國際和區域伙伴共同努力,引領我們在反腐敗領域內堅定決心,砥礪前行。
  我們高度贊賞亞太經合組織各成員經濟體在維護本地區清正廉潔、提高透明度、鼓勵社會參與等方面所作出的貢獻。鑒於全球互聯互通趨勢不斷增強,積極加強國際合作以有效打擊跨國(境)腐敗的需求日益迫切,我們呼籲各成員經濟體在亞太經合組織框架下加大合作力度,不斷開拓新的合作領域,以進一步打擊腐敗行為。
  秉承這一願景,我們在此呼籲成員經濟體齊心協力,遵照本經濟體法律和政策規定,通過以下行動加強亞太地區反腐敗合作:
  ——重申我們的承諾,通過引渡、司法協助、追回腐敗所得等手段,消除腐敗避風港;考慮在本經濟體法律允許範圍內,通過更加靈活的手段追回腐敗所得;全力推動意在預防、調查、起訴和懲治腐敗犯罪的國際合作。
  ——根據各自法律,加強與腐敗官員及其非法所得跨境活動相關的信息共享,以最大限度地打擊腐敗、賄賂與非法資金流動;根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定義,提高受益所有權透明度,從而更加有效地預防和發現腐敗行為。
  ——進一步發掘運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國際法律文書,以及《亞太經合組織聖地亞哥反腐敗與提高透明度行動計劃》等現有國際合作倡議推動雙邊反腐敗合作的潛力;鼓勵成員經濟體在適當情況下簽署、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和司法協助協定,並效法成功範式推進雙邊反腐敗執法合作。
  ——建立亞太經合組織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設立秘書處以負責網絡的日常運行,並期待這一網絡早日建設成為亞太地區反腐敗與執法機構間分享信息與交流經驗、技術的非正式合作機制,從而為偵測、調查並起訴腐敗、賄賂、洗錢與非法貿易提供便利。
  ——積極支持並參與亞太經合組織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等多邊網絡,強化國際反腐敗合作;針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亞太反洗錢組織等旨在促進執法、檢察、監管和金融情報單位之間有效開展雙邊、區域或國際合作的現有機制,視情深入發掘其所具備的潛在價值;發展並推廣各司法管轄區反腐敗操作手冊等新型反腐敗工具或倡議,從而為各成員經濟體反腐敗機構與執法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為營造公平而開放的市場環境而共同努力,鼓勵各成員經濟體倡議、制定、執行旨在打擊賄賂的相關法律法規,並不斷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修改完善;認可加強跨經濟體聯合行動以預防、調查並起訴賄賂犯罪的重要意義;鼓勵各成員經濟體加強政府與商界在反賄賂領域的對話;歡迎各成員經濟體為打擊賄賂而創設的工具與準則。
  ——在各成員經濟體法律規定範圍之內,通過一切可行方式開展反腐敗案件合作,併為開展反腐敗跨境合作的官員提供行政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根據各經濟體基本法律原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落實並提高透明度,包括強化預防腐敗機構、制定反腐敗政策、鼓勵社會參與等;設立保護舉報人的措施與體系;高度重視反腐敗機構與執法部門能力建設;努力推動成員經濟體間開展經驗分享、人員培訓與技術援助。
  在既往反腐敗承諾的基礎上,我們將繼續以身作則開展合作,共同打擊本地區內各種腐敗行為。我們將帶著嶄新的活力與姿態,通過扎實的行動和其他必要的有效措施,捍衛我們在維護地區安全、市場誠信、社會法治和可持續發展方面的共同利益。
  包括《亞太經合組織預防賄賂與反賄賂執法準則》、《亞太經合組織高效公司合規項目基本要素》等文件。
(原標題:北京反腐敗宣言(全文))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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